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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现在身心俱疲,怎么也想不明白,在财产面前,亲情咋就这么脆弱?”昨日,家住郫县望丛东路的陈女士致电本报家事工作室称,老伴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,本打算自己百年之后儿女各继承一半,但现在房子面临拆迁,儿子周某却闹了起来,强烈要求新房的产权写他的名字,原本和睦的一家因为房子的事情闹得不可开交。本报记者 彭博喜 冯石 ( {5 G, Q, l# U7 R5 p
# i X7 _, R, Z) [6 P1 u新浪房产 旧房未拆 儿子就来争新房 新浪房产7 e# K& G& V7 S9 a# b * ^) I) l0 f/ E; \ 陈女士和老伴都是郫县某工厂的工人,拥有工厂集资建房一套。2002年,老伴因病离世。陈女士随后卖掉厂里的这套房子,在望丛东路另买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二手房。 M4 @" ^9 D2 N3 t) R4 Lbbs0.house.sina.com.cn 9 [- F0 S/ V5 r! P U& p& h新浪房产 陈女士说,其实早在2002年,她就和儿子因为这套房子产生了分歧。当时卖房子时,她提前征得了儿子的同意,没想到买家交了定金以后,儿子突然变卦,不同意卖这套房子,并称如果要卖,新买的房子产权必须写上他的名字。已在中介交了定金的陈女士很尴尬,找到儿子的朋友帮忙劝说,儿子才最终答应卖房子。没想到,5年以后风波再起。陈女士在望丛东路的这套房子面临拆迁,并将在同地段获得一套新房和经济补偿。旧房未拆、新房未建,已成家的儿子周某又闹上门来,要求新房产权一定要写他的名字。 1 @' s4 m9 b; t) J+ i8 kbbs0.house.sina.com.cnbbs0.house.sina.com.cn0 B- U U6 p- M2 w8 `7 n 母亲承诺 百年后房产儿女平分 0 k+ _4 ]) p2 d$ Q+ a
( n% |& D$ _5 W M& y: W n 陈女士有一儿一女,都已成家。儿子去年贷款买了一套房子,女儿则在郫县做小生意,由于没有住房,一家三口只能吃住在商铺。“上学的小外孙女每天只能待在商铺,对学习影响非常大!”。为了能给小外孙女一个安静的学习环境,陈女士打算新房子下来后,让女儿一家搬到新房住。“其实儿子以前很孝顺,我老伴去世后,不论工作有多忙,他都会经常回来陪伴我。”陈女士说,她本打算百年之后,将这套房产对半分给儿子和女儿,可自己还没有离世,儿子就急着要把房子争到手,“肯定是有人在背后指使他”。 ; V: s1 {- B- Z5 p- @5 \6 ~3 `& v" N# E% W. D 儿子不满 母亲想改嫁带走房子? 1 A5 f# q0 I1 c* k
* n7 t+ m( t& i9 |" ]$ D1 j2 g' ?* C 记者随后与周某取得了联系。“爸爸去世时,当着我和妈妈的面立下口头遗嘱,厂头的房子给我,”周某说,因母亲没地方住,这套房子其后一直由母亲居住,他对此并无意见。但父亲去世不久,母亲称厂里的房子采光不好,想卖了买套好的。“就在妈妈张罗着卖房子时,很多好友都提醒我,不如利用这次机会先把产权证上的名字改过来,以防今后有变。”但考虑到母亲年事已高,父亲去世后她一个人生活不易,所以也不忍心跟母亲争下去,最终答应母亲卖这套房子。 9 a/ a7 x" o1 X1 a- e8 M& C
3 h8 ~% j% l* K( R 周某说,母亲希望将房子分给妹妹一半,他并无意见,为此他向母亲提出自己先给妹妹5万元现金,把属于妹妹的那一部分产权买下来,但前提是拆迁以后补偿的新房产权必须写上自己的名字,但母亲说什么也不答应,周某觉得母亲对这套房子“另有图谋”。周某认为,父亲去世后,母亲一直有改嫁的念头,“如果房产证上写上她的名字,她改嫁后,房子不就带到别人家里去了吗?”对此,陈女士说她根本没有这种想法,是儿子多虑了。 5 w, J0 g0 [! v/ a. X$ p
. J2 S) _* U) e4 R2 I& a新浪房产 律师说法 : m, ]4 w) R# ~0 a3 Cbbs0.house.sina.com.cn : n+ J' A, |& S' W/ u5 A 再婚不会改变房屋权属 $ P y7 m3 ?" z/ ]; M
: Z# h% n v2 d新浪房产 四川律大律师事务所的苟永会律师说,周某的父亲去世前,只是当着亲人的面表示要将房子留给周某,这样的口头遗嘱不具法律效力,因为《继承法》第十八条第五款明确规定“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,可以立口头遗嘱,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”。对照这项条款来看,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,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,包括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,其父当时的口头承诺不具有法律效力,那么他所遗留下来的房产属于陈女士、儿子和女儿共有。因这套房子属于陈女士与老伴婚后的共有财产,所以陈女士除了拥有一半的产权外,还和儿女平等继承属于老伴的另一半房产,即老伴的那部分财产,由陈女士、儿子和女儿平分,照这样计算,陈女士的儿子只拥有这套房子的六分之一。 ; l7 T; H; G7 ]$ ?" I% Y ; r6 ~! t& H( V 苟律师说,陈女士如果再婚,这套房产并不会转化为再婚夫妻的共同财产,房产仍然属于陈女士和其儿女。 |